近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等6个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详情如下: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等6个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主城区)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要求,现就全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等6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行业
本次核发行业为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主城区)。
二、申领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我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主城区)行业企业取得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9年1月1日起,该6个行业相关企业持有的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一律废止。
本公告之后新建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主城区)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排污许可证实行市、区县分级核发,从2017年11月6日起,环保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中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核发,其余已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含由市局发证的市重点控制排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核发。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