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苏州烽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苏州烽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主要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苏州烽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属于重点监管单位,现地块内企业已关停,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污染风险,如污染风险可接受,则将该企业退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2024年10月,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济发展局委托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原苏州烽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原苏州烽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地块中心坐标约为:经度120.66427° 纬度31.10318°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23165.00m2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济发展局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
邮编:215299
联系人:吴正波
联系电话:13914065598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五方路518号
邮编:215200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12-63808889
附件:原苏州烽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