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 星期日
受苏州市木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吴中区木渎镇大治路西侧、垛上路北侧(旭鹏精密)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吴中区木渎镇大治路西侧、垛上路北侧(旭鹏精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地块中心坐标约为:经度120.530248° 纬度31.261941°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46671.54 m2
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7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77个(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7个现场平行样品)、19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9个补采样品和3个现场平行样品)。样品现场封存后运送至具有CMA资质的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土壤检测因子为GB 36600-2018表一基本项目45项(7项重金属、27项VOCs、11项SVOCs)、pH、锡、氟化物、氯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醇、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含所有土壤检测指标,并加测氨氮。
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质量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pH为7.49~8.97。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氟化物、甲醇部分检出,检出值未超过采用国家推荐参数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27项VOCs和11项SVOCs中仅苯、甲苯、氯苯有部分检出,检出含量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未检出因子检出限远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含量为ND~39 mg/kg,检出含量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
初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pH为7.3~8.6。初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砷、铜、镍有检出,检出值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锡有检出,检出值满足采用国家推荐参数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27项VOCs和11项SVOCs除硝基苯存在微量检出(检出值符合IV类水标准),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各项因子检出限均低于地下水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氯离子(氯化物)、氟离子(氟化物)、氨氮均有检出,检出值除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浓度为0.25~0.49 mg/L,检出值均未超过上海市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初次调查GW3地下水氨氮超出IV类水标准,调查单位对GW3地下水进行重新采样送检,检测因子包括pH、镍、氨氮。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送检样品镍占标率51.1%(51.1μg/L,标准值100μg/L),氨氮8.75 mg/L(标准值1.5mg/L),pH值10.4(8.5≤标准值<9.0),镍未超过IV类水标准,氨氮和pH值偏高且超过IV类水标准,因此对异常点位(GW3)进行补充调查判断范围及风险度。
补充调查地下水样品的pH为7.6~11.1, BGW1、BGW2、BGW3、BGW6和BGW8地下水样品pH值超过IV类水标准;样品中镍、氨氮均有检出,其中BGW1、BGW2、BGW3、BGW5、BGW6、BGW8地下水样品氨氮超出地下水IV类水标准,其余样品均未超过IV类水标准。
根据初次调查和补充调查检测结果与分析,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和氨氮超出IV类水标准。
pH值仅作为地下水酸碱度参数,根据溯源分析,区域内地下水pH值升高可能源于建筑砖石、墙面材料(石灰)淋溶,并非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第一类用地地下水中氨氮(氨)的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关注污染物氨氮浓度采用本次调查最大检出值14.5mg/L,相关参数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污染物性质推荐参数和风险评估模型推荐参数进行计算。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进行计算,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氨氮无致癌风险,总危害商小于1(4.08E-04),并且通过计算,地下水中氨氮风险控制值为3.55E+04mg/L,远大于14.5mg/L。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该地块地下水氨氮浓度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治理修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样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状况除pH、氨氮外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IV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规范,本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市木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园路868-1号
邮编:215000
联系人:顾大明
联系电话:13962518600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明珠大厦北楼6楼
邮编:215200
联系人:童工
联系电话:0512-63808889
附件:吴中区木渎镇大治路西侧、垛上路北侧(旭鹏精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