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 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与张家港市腾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求“重点对生产区以及原材料与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等以及其运行管理开展排查”等,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
综上所述,本次自行监测的污染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迹象。
附件:腾龙金属自行监测备案稿 提取码:6666